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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購物新制:2026-11-01 起改為退稅方式

2026-11-01 起在免稅店購買的貨品,結帳時先付連消費稅的價錢,原則上在離境時經海關確認帶離日本後,再退還消費稅相當金額。

何時開始

2026-11-01 起由免稅店售出的貨品適用(以銷售日計算,不是離境日)。之前購買的貨品按舊制辦理;新舊制度沒有並行的過渡期。

與舊制的分別

至 2026-10-31
結帳時豁免消費稅,以未連稅價錢購買。適用金額:一般物品 ¥5,000 或以上;消耗品 ¥5,000 或以上、¥500,000 或以下,並須特殊包裝。
2026-11-01 起
以連稅價錢購買,原則上在離境時經海關確認後退還消費稅相當金額。適用條件:同一店舖同一天購買(未連稅)¥5,000 或以上。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、消耗品 ¥500,000 上限及特殊包裝全部取消。

辦理流程(2026-11-01 起購買)

  1. 在免稅店出示護照,以連稅價錢購買。
  2. 由購買日翌日起計 90 日內離境,並在機場或碼頭的免稅手續終端機(自助機等)出示護照,接受海關確認。行李寄艙後便不能辦理,亦不能為此取回已寄艙的行李。
  3. 退款由免稅店或受免稅店委託的退稅公司支付。退款方式及手續費由誰負擔,法例沒有規定,詳情請向免稅店查詢。

不能退稅的情況及其他規定

  • 食品、飲品、化妝品等消耗品如在日本境內用掉,便不能通過海關確認(退稅)。
  • 同一次購買(同一張收據)的貨品只要有 1 件不在身上,該收據的所有貨品都不能通過海關確認(退稅)。
  • 購買數量只限離境時能自行帶離日本的數量。
  • 金、鉑金條塊,金幣、鉑金幣,以及豁免消費稅的貨品不適用。
  • 通過海關確認的貨品必須盡快帶離日本;如沒有帶離,會被追收消費稅相當金額,並適用罰則。

適用對象

  • 外籍旅客:能以護照證明入境日本未滿 6 個月的人士(外交、公務及美軍相關人員不受此期限條件限制)。
  • 日本籍:能以證明文件(戶籍附票副本、在留證明,或載有已遷出國外的個人編號卡)證明已連續在日本境外居住 2 年或以上,而且暫時回國未滿 6 個月的人士。證明文件須連同護照出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