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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税购物新规:2026-11-01 起改为退税方式

2026-11-01 起在免税店购买的商品,结账时先支付含消费税的价格,原则上在离境时经海关确认带出日本后,再退还消费税相当额。

何时开始

2026-11-01 起由免税店售出的商品适用(以销售日为准,不是离境日)。此前购买的商品按旧规办理;新旧制度没有并行的过渡期。

与旧规的区别

至 2026-10-31
结账时免除消费税,以不含税价格购买。适用金额:一般物品 JP¥5,000 以上;消耗品 JP¥5,000 以上、JP¥500,000 以下,并需特殊包装。
2026-11-01 起
以含税价格购买,原则上在离境时经海关确认后退还消费税相当额。适用条件:同一店铺同一天购买(不含税)JP¥5,000 以上。一般物品与消耗品的区分、消耗品 JP¥500,000 上限和特殊包装全部取消。

办理流程(2026-11-01 起购买)

  1. 在免税店出示护照,以含税价格购买。
  2. 从购买日次日起算 90 天内离境,并在机场或港口的免税手续终端(自助机等)出示护照,接受海关确认。行李托运后无法办理,也不能为此取回已托运的行李。
  3. 退款由免税店或受免税店委托的退税业者支付。退款方式和手续费由谁承担,法规没有规定,详情请咨询免税店。

无法退税的情况和其他规定

  • 食品、饮料、化妆品等消耗品如果在日本境内用掉,就无法通过海关确认(退税)。
  • 同一次购买(同一张收据)的商品只要有 1 件不在身边,该收据的所有商品都无法通过海关确认(退税)。
  • 购买数量限于离境时能自己带出日本的数量。
  • 金、铂金锭,金币、铂金币,以及免征消费税的商品不适用。
  • 通过海关确认的商品必须及时带出境;没有带出的,将被追缴消费税相当额,并适用罚则。

适用对象

  • 外国籍旅客:能用护照证明入境日本未满 6 个月的人(外交、公务、美军相关人员不受此期限条件限制)。
  • 日本籍:能用证明文件(户籍附票复印件、在留证明,或载有已迁出国外的个人编号卡)证明已连续在日本境外居住 2 年以上,且临时回国未满 6 个月的人。证明文件须与护照一并出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