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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購物新制:2026-11-01 起改為退稅方式

2026-11-01 起在免稅店購買的商品,結帳時先支付含消費稅的價格,原則上在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帶出日本後,再退還消費稅相當額。

何時開始

2026-11-01 起由免稅店售出的商品適用(以販售日判斷,不是出境日)。在此之前購買的商品照舊制辦理;新舊制沒有並行的過渡期。

與舊制的差異

至 2026-10-31
結帳時免除消費稅,以未稅價購買。適用金額:一般物品 ¥5,000 以上;消耗品 ¥5,000 以上、¥500,000 以下,並需特殊包裝。
2026-11-01 起
以含稅價購買,原則上在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後退還消費稅相當額。適用條件:同一店鋪同一天購買(未稅)¥5,000 以上。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、消耗品 ¥500,000 上限與特殊包裝都取消。

辦理流程(2026-11-01 起購買)

  1. 在免稅店出示護照,以含稅價購買。
  2. 從購買日隔天起算 90 天內出境,並在機場或港口的免稅手續終端機(自助機等)出示護照,接受海關確認。行李託運後就無法辦理,也不能為此取回已託運的行李。
  3. 退款由免稅店或受免稅店委託的退稅業者支付。退款方式與手續費由誰負擔,法令沒有規定,詳情請洽免稅店。

無法退稅的情況與其他規定

  • 食品、飲料、化妝品等消耗品若在日本境內用掉,就無法通過海關確認(退稅)。
  • 同一次購買(同一張收據)的商品只要有 1 件不在身上,該收據的所有商品都無法通過海關確認(退稅)。
  • 購買數量限於出境時能自己帶出日本的數量。
  • 金、鉑金條塊,金幣、鉑金幣,以及免徵消費稅的商品不適用。
  • 通過海關確認的商品必須立即帶出境;沒有帶出時,會被追繳消費稅相當額,並適用罰則。

適用對象

  • 外國籍旅客:能以護照證明入境日本未滿 6 個月的人(外交、公務、美軍相關人員不受此期間條件限制)。
  • 日本籍:能以證明文件(戶籍附票影本、在留證明,或載有已遷出國外的個人編號卡)證明已連續居住在日本境外 2 年以上,且暫時回國未滿 6 個月的人。證明文件須與護照一併出示。